本报1月9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韩学辉) 9日,记者从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了解到,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据了解,本批调价的化学药品,与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同时,也注重加强了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 药价调整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按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未列出的剂型和规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最高零售限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质量和进销渠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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