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9日讯(记者 邢志彬 通讯员 吴建勇) 男子陈某喝半斤酒后在一工厂大门口点了把火,引燃了厂区内堆放的价值达40余万元的塑料颗粒。火势一小时后被控制,没造成人员伤亡。8日,男子陈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宁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并刑事拘留。 7日下午两点,宁阳县某煤矿附近一家塑料厂院内突然着起大火。出警民警说,在距离现场几里地外就能看到滚滚黑烟。院里火苗翻腾足有十几米高。消防队员经过一个多小时扑救将火势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损坏。厂里人员介绍,院内露天堆放着几十吨废旧塑料布,是厂里前些天刚刚从国外进口的,准备处理成塑料颗粒,制造塑料薄膜等其他塑料制品,价值近40万元。 消防民警从天气和现场勘查分析,这场大火很可能是人为纵火。宁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堽城派出所民警调取了塑料厂大门上安装的监控录像和附近的道路监控,发现案发当日下午一点多,有一男子从煤矿方向来到了塑料厂附近闲逛。到大门边,他从门缝向塑料厂里看了看,蹲下隔着大门伸胳膊用打火机去点塑料布。第一次没点着,又在门口拔了把干草点塑料布,点燃后离开现场。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审讯得知,案发当天中午,陈某和几个工友在一起喝酒吃饭,陈某喝了半斤白酒后,走到朋友李某家。李某不在家,陈某返回时,看到他家附近院子里的塑料布,想也没想就掏出打火机点塑料布。等到塑料厂翻腾起浓烟时,陈某才意识到闯下大祸,吓得也不敢去救火。 据了解,陈某和李某有些债务纠纷,但陈某说放火是出于好奇,与债务无关。陈某非常后悔,审讯时哭着说:“我知道错了,我跟李某没仇没恨,都是喝酒弄的。”目前,陈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刑拘。 (奖励线索提供人吴先生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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