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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随意上下客”问题引两会代表、委员热议
破解监管瓶颈需多部门联动
  • 2013年01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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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景佳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高速路随意上下客”问题,引起多名菏泽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两会期间,这一问题再度成为他们议论的焦点,有政协委员就此写下提案,建言政府部门出台措施,营造监管长效机制。
委员提案: “高速路上下客”屡禁不绝亟待整治
  日东高速菏泽段是菏泽的一条门面路,近年来,违规上下客现象成了日东高速公路上屡禁不止的顽疾,不少外出的人通过被破坏的隔离网爬上高速路,等候过路车,而高速行进中的大客车招手即停,随意上下客现象泛滥也在给菏泽形象抹黑。2012年6月份,本报曾连续发文报道问题的严重性及监管的尴尬。
  “看着一拨又一拨的人在日东高速路上等车,我都替他们捏把汗,这给高速通行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菏泽市政协委员钟国栋说,这条重要通道,过往车辆非常多,随意上下客泛滥,直到现在仍是如此,确实需要大力整治。今年两会期间,他特意写了《关于治理行人上高速问题的建议》提案,带到了市政协会议上。
  他在提案中提到,日东高速菏泽段违法停车上下客现象长期存在,屡禁不绝。其中,既有客车驾驶员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也有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在当前执法环境中,还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受多种因素制约在部分管理环节履责不清的问题,各执法部门未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他提请政府职能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处,加大执法力度和对客车驾驶人的教育。
代表热议: 破解监管瓶颈,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
  一位来自交警系统的人大代表介绍,按照交警的调查统计数据,在他们查获的违法上下客的车辆中,约一半是菏泽当地的长途客车,这其中,国营客运公司发出的车辆占到七成,其余是挂靠在个体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
  而按照职能划分,菏泽市交通局运管处的工作人员无权上高速进行执法,对客运车辆在高速路上的违法行为,只能等待交警部门的抄告,之后才能按照交警部门查办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可是上下车的乘客,时间不定地点不定,单凭交警巡逻执法,很难进行管理。
  菏泽市大大代表侯宪会说:“面对监管难题,治理起来需要交警部门、交运部门、高速路管理以及安监部门联合整治,并且要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他指出,高速路“候车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觉得不用转车跑到很远的汽车站乘车,在高速路上等车方便。因此斩断他们在高速公路上搭车的可能性,还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交警回应: 依据新交规,交警开始加大处罚力度
  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副大队长朱慧娟介绍,客车随意在高速上停车上下人员一直是高速公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她提醒广大客车驾驶员,今后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上下人员,因为,到时您将面临的不再是罚400元扣6分的处罚,而是记满12分被降级的严厉处理。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显示,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依据此规定,A1A2证被计分的,降级之后此类驾驶员就不能再驾驶客运车辆及货运车辆了,这就意味着驾驶员的饭碗将丢掉。因此,交警提醒为了你的家人和乘客的安全,请摒弃这些不良的行车习惯,遵守交通法规。
  此外,新交规还进一步明确运输企业主体监管责任,规定运输企业每月对聘用的驾驶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将驾驶人违法、事故等情况通报运输企业,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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