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程凌润) 海逸景园小区陈女士因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本报2012年12月26日B10版曾报道)。9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同意进行协商解决。 2010年2月23日,海逸景园小区的陈女士在交纳了3个月的物业费后,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交接单》。交房之后,陈女士发现房间门口、过道、厨房、厕所顶部等多处出现渗漏。房屋维修用了3个月的时间,陈女士认为这耽误了她和家人正常入住,加之物业公司存在卫生清扫不及时、安保脱岗等问题,2010年6月起,她就拒绝交纳物业费。去年12月份,海逸景园的物业公司——青岛东海岸物业公司将陈女士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青岛东海岸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陈女士拖欠的物业费、电梯费和滞纳金已超过8000多元,并拿出了陈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屋交接单》等证据。陈女士拿出了物业服务不达标的照片等证据,提出了3个月临时过渡补贴和减免3个月物业费的要求。 在法院审判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调解。青岛东海岸公司工作人员称,如果陈女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交纳物业费,可以减免滞纳金和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