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姜斌) 1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全市2012年共出资1.2亿元用于学生资助工作,惠及近10万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基本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据工作人员介绍,淄博市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行政府助学金,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12年,全年安排省政府助学金资金1262万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1.62万人。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不断提高。2012年,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全年安排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及城市免课本费资金820万元,惠及学生近1万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全年安排国家助学金资金1475万元,惠及1.46万人。 据了解,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淄博市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全年安排国家助学金资金2057万元,惠及1.7万人;安排免学费资金2338万元,惠及2.26万人。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纳入资助范围。全年为1.22万人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及临时生活补贴2806万元。 2012年淄博市共为7277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贷款总额4190万元。为约1.3万人支付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1179万元。 据了解,在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方面,2012年全市共有270名毕业生申请入伍,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共计268.52万元。“爱心一日捐”全年筹集资金264.52万元用于全市特困生救助。联合市慈善总会并由慈善总会筹资10万元,分别到沂源县南鲁山镇刘家洞村和周村区王村镇上沙村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对村里所有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在校生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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