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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热议
委员抛出疑问,检察院副检察长亲自解答
  • 2013年0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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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大鹏
qlwbldp@vip.163.com

  11日上午,在民盟、民进、农工党分组讨论两院报告会上,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一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引发了委员们热烈讨论。
  恰巧,市政协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京波就在这组里,大家追着她问个不停,她成了会上的“法律新闻官”。
  姜海燕是烟台一中的老师,所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一段话引起了她的兴趣:“芝罘区某高三学生无证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检察机关考虑到其面临高考,且真诚悔过、家长全力赔偿,遂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使该学生顺利考入大学。”
  她认为,该学生无证驾驶,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多少应该处理。“不管多大年龄,这样做都不对。”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她认为应该加上“依法”两字来强调这种决定的依据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
  很多政协委员支持加上“依法”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政协委员赫安峰很支持不起诉:“如果判了,就把孩子的一生毁了。”
  姜海燕说:“建设法制国家,必须从孩子做起,得让孩子知道他不能犯法,法律比校纪、校规更重要。但是现在的孩子通常是感觉校纪、校规是绝对不能违反的,对法律有的时候却不那么在意。”
  会上,李京波既是市政协委员,也是会议主持者,因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工作身份,还负责对委员们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
  就姜海燕的疑惑,李京波说,中国的法律政策是宽严相济、相互补充的。高三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大,经过工作人员了解老师、同学以及社区居委会后发现,那个孩子平时是品学兼优,一直表现很好。
  “当时那孩子是出于好奇,事后非常后悔,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也得到了被撞者的谅解。”李京波说:“我们做了很多后期工作,到学校去和班里同学老师沟通,对孩子平时的表现以及之后的表现,都有很完整的记录,因为工作报告有限,很多工作没法表现。”
  会上很多委员都提了意见。“他们提意见,我很高兴,因为他们是关心我们的工作,如果不关心就不会提这么多意见,这样也能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李京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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