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 廖雯颖) 济南市民李某为逃避债务,借钱后三个月与妻子协议离婚,将全部财产赠予儿子,自己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起诉要求撤销调解书,获得法院支持。 2010年9月,济南市民李某向朋友赵某借了10万元钱。2011年3月底,因为借款到期,李某还没能把钱还上,赵某将李某告上市中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归还赵某10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后却发现,李某早在2010年12月8日就和妻子姜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将两人名下共同的房产等全部财产赠予儿子李明(化名),而由李某承担全部债务。 在律师的建议下,2011年7月,赵某再次提起诉讼,申请撤销李某夫妻将全部财产赠予儿子李明的行为。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夫妻在明知有债务的情况下,将全部财产赠予儿子李明,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遂于2011年11月作出撤销离婚调解书的判决。一个月后,赵某根据法院判决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在房子被拍卖前,李某向赵某支付了10万元借款。 □在线问答 公司老总被判刑 20万投资咋要回 济南刘女士:2011年跟一个投资公司签了借款协议,借给公司20万,每个月定期收益。现在公司老总因为诈骗被判了五年刑,该咋办?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胜军律师:建议刘女士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还钱,公司被多人起诉,肯定已被法院查封财产。刘女士起诉得越晚,能拿到的钱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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