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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用同价格商品代替扫码维权受阻,还好监控“说实话”
  • 2013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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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东明1月13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近日,东明县张女士在超市购买商品后,条形码竟然扫不上,收银员只好以其他同价格商品代替扫码。没想到,价格对上了,购物小票上商品名称“名不副实”,给张女士带来了维权难题。
  11日,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就接到张女士的投诉称,1月4日,她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饭锅,结账时收银员发现商品无法正常扫码,称该商品刚上架,在超市收银系统还没有及时登记,暂时不能扫码,随后在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取来了一台同价格的豆浆机“替扫”。
  不料,电饭锅才用了6天就无法正常使用了,张女士只好带着小票找商家退换货,但是,此时“名不副实”的购物小票却不能作为有力的维权证据。商家以小票与所购商品信息不符为由,拒不承认商品出自于此,张女士只好投诉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
  东明县消协人员调取超市当天的监控录像,最终还原了事件的真相。事后,超市的工作人员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并免费为张女士换了一台同型号新电饭锅。
  “商品更新换代频繁时新产品的型号信息有可能未能及时录入系统,替码会使购物信息与所购实物不符,购物小票是唯一的维权凭证,一旦超市拒不承认,消费者就会遭受损失。”东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购物交款时应当仔细核对购物小票上面的信息是否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当向超市方及时提出,并要求超市方更正或开具手工填写的购物凭证,写明正确的商品信息,以免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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