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吕修全 报道 □通讯员 祝令强
本报1月13日讯 12日上午,文登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309国道与201省道交汇处执勤时,查纠一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车主刘某承认是为逃避电子监控而拆除号牌。刘某被记12分罚款200元。13日下午,另一车主因车牌脱落未悬挂号牌被民警查纠,民警对其批评后放行。 12日上午,文登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309国道、201省道交汇处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金杯面包车。民警令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查看司机刘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发现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3月,号牌早已申领。刘某从车内拿出一对车牌,承认不安装机动车号牌是“为了逃避电子监控”。 民警依法对刘某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对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年终购置新车的居民将越来越多,文登交警提醒购车市民,购置新车后,应及时到车管所申领号牌,临时号牌应放在车前显著位置。 在13日下午3点许,文登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威石路再次查纠一辆不按规定悬挂车牌的轿车。该车司机被拦下后,表示自己的前车牌系刚刚脱落,因没有工具,确实无法安装,只能将车牌放在车内。民警鉴定确认属实,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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