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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标准公布
2013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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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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