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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八天后离职公司不支付薪酬
公司解释,她属于非正常离职律师:公司应该正常支付
  • 2013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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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李小凯)14日上午,市民朱女士向本报反映,她通过应聘进入潍坊一家企业工作,上班8天后由于各种原因她选择了离职,但8天的工资企业却拒绝支付,理由是非正常离职。朱女士目前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据当事人朱女士了解到,2012年10月15日,她通过应聘进入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从事设计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45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600元。但朱女士反映,在试用期期间,公司以她能力有限为借口要求将其工资变更为每月2000元,朱女士并未同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选择了离职。“当时协商好按照试用期3600元每月的工资标准发放8天的工资,并承诺一个月以后转账到我的银行卡上”,但朱女士告诉记者,这8天的工资至今公司仍未发放。
  针对此事,14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潍坊金融街的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周琦接受采访说,朱女士确实在本公司上过8天的班,但期间公司曾安排过一个考核任务,朱女士并未按时完成,公司根据她的实际能力对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至于朱女士离职前,公司是否承诺按照每月3600元标准支付其8天的工资,周琦解释,他只是答应上报审批,但公司领导并未签字通过,因为朱女士属于非正常离职,按照公司规定不应该支付薪酬。
  上班8天离职,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相应的薪酬呢?记者采访了潍坊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王律师称只要朱女士付出了劳动,而且与公司产生了雇佣事实,不管上了几天班,公司都应该按照法律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薪酬,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拒绝支付朱女士8天的工资是不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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