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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簿工本费今后不收了 |
| 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预计每年可为菏泽减负600万元 | |
- 2013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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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月14日讯(记者 陈晨) 14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局工作人员称,取消和免征这些收费项目预计每年可为菏泽市企业和居民减轻600万元负担。 据介绍,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局工作人员称,目前此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已执行新规,取消或免征。 其中,免征的户口簿工本费中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免征的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此外,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及采矿登记费的免征期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同时,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的免征期也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此次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积极作用。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 更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在缴纳各种税款后,政府理应提供各种免费的公共服务。换句话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尽管要付出成本,但可以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即源于公民的税收。诸如此次取消的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和卫生防疫等收费项目,企业原本就不需要支付类似名目繁多的费用。否则,就是对公民和企业再次“征税”。 就目前而言,中国还存在大量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这与依法治国方略格格不入。早在1993年,财政部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设置收费、罚没项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所提到的法律,《立法法》解释为,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广义的“法”。也就是说,除非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法律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门无权擅自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而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显示,在58类314种收费中,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区区60种。 所以,只要不具备法律依据的收费,都应该被取消。这不仅是出于减轻企业居民负担的考虑,更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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