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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杀害4岁外甥法院判决其15年刑期
  • 2013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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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14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令己) 菏泽市开发区的周某因为嫌其姐姐和外甥王某与自己抢夺财产,产生杀害姐姐和外甥念头,顾虑到杀姐姐成功率不高,遂将其外甥王某杀害。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26日,男子周某在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花120元购买运动服一身,准备杀人后换装潜逃。当年2月27日,周某先后在丹阳路二十二中门口的三信超市、中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一五金店购买了作案用单刃尖刀、透明胶带;后驾驶其本人的标致轿车到菏泽一佳中学南侧往东的路上寻找作案地点。
  2012年2月27日17时许,周某以带外甥王某出去吃饭为名,驾车将外甥骗至菏泽经济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仓南路南段大堤,在轿车后座处用单刃尖刀多次猛刺外甥王某。
  作案后,周某将被害人尸体抛弃在大堤下面,后驾车逃至菏泽市珠江路与至佃户屯办事处苗屯社区公路交叉口处,因怕被人发现,换装后弃车逃跑。2012年3月7日,周某在江西省九江市滨江路圣都洗浴中心内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琐事持单刃尖刀猛刺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得到了被害人李某父母亲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5年。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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