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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十条办法改进工作作风
每年4月和8月定为“无会日”
  • 2013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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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张凯 王晓霜) 近日,滨州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从十个方面对滨州市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作出具体要求。
  市级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每年至少2个月以上。实施办法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市级领导每年至少有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不作事前安排的随机性调研。
  每年4月份和8月份为市委市政府“无会月”。实施办法要求,要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活动。每年4月份和8月份为市委、市政府“无会月”,无特殊情况,不召开全市性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工作汇报不超10分钟,大会发言不超过6分钟。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要精简文件简报。
  新闻报道力求“精简务实”。实施办法规定,要规范新闻报道。市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考察或调研不安排警车开道。实施办法强调,市级领导同志到地方考察调研,一律不准到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安排礼仪人员,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插彩旗,不摆花草和豪华用品。
  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实施办法要求,市级领导要带头廉洁自律,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方面,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在符合换车条件、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从严要求、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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