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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起家政公司需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记者调查发现——
已有公司公开,项目却很单一
  • 2013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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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家政公司只对月嫂价格进行了公开。本报记者 姜文洁 摄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张汝树) 根据商务部2012年第11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2013年2月1日起,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记者调查多家家政公司发现,多数家政公司已公开收费项目,但却非常单一。
  据了解,《办法》所说的家庭服务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张店人民东路上一家家政公司楼道里,只张贴了不同等级月嫂的价格表,但其他服务项目并没有标注。
  新村西路上一家家政公司主要负责保洁清洗工作,据负责人张经理介绍,他们从2004年开始就对各类项目进行了价格划分,像擦玻璃、打扫厕所、清洁厨房等具体工作都有不同的价格标准,但较为复杂的项目则没有进行标注。
  “月嫂和护理的价格,各个公司基本都有确定的价格表,月嫂工资也是根据社会工资情况进行调整,但像各类维修工作,因项目复杂,定价比较困难。”在张店义乌小商品城二期附近一家家政公司,记者看到该公司还没有张贴收费标准,桌子上有一本价格表,表上只标明了不同等级月嫂、护理的价格。
  “如果各类服务项目都公开了,我们选择起来就更放心也更容易了,明码标价,也就不会担心乱收费的问题了。”正在这家家政公司选择月嫂的刘女士说。
  ▲部分家政公司只对月嫂价格进行了公开。本报记者 姜文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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