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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质疑处罚力度太低
  • 2013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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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争议可通过 四种途径解决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消费者在处理三包的过程中,容易处于劣势、弱势。”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新华社

  《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无疑让在与汽车厂商对话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车主们,有了长出一口气的机会。不过,对销售者处罚力度较轻、维权举证成本较高的问题,依然让不少车主心里犯嘀咕。
  “规定上说对于不执行三包的汽车企业,仅仅最高处罚3万块钱。可3万块钱连辆像样的车都买不到,汽车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曾经从事过律师职业的张元鑫告诉记者。
  而且,让很多车主犯愁的是,即便有了三包规定,想要依据这一法规进行维权,所要花费的精力和成本也不小。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细则,如果车主和汽车厂商出现三包责任争议,必须将故障车辆送交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的技术咨询人员专家库或者实验室,由他们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检测和咨询。
  “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对于送检和咨询判定这些环节,其中肯定是车主占主导,而这其中的耗时费力,也主要由消费者承担。”张元鑫分析。   本报记者 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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