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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三包记入信用档案
2013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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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规定》明确,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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