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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
| 行政复议统一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1月1日起相关部门不再自行受理 | |
- 2013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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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月15日讯(记者 李凤仪) 自1月1日起,行政复议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代市政府集中受理,之前已受理的案件有关部门继续完成。15日,菏泽市政府召开了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会议,成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并揭牌,确定了市级行政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会上成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伯汉揭牌,委员会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址,下一步将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经费、办案设施等,若群众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可以前去办理。 会议确定了自今年1月1日起,市级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代市政府集中行使,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代市政府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级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市级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再自行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复议职权已经被集中为理由推诿、搪塞当事群众,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要由案件审理机关负责应诉工作,一跟到底。”段伯汉表示,原来行使行政复议权的部门在1月1号之前已受理的案件,仍要继续履行职责,做到善始善终。 此外,菏泽市政府法制办还将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关部门执法文书不规范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拖延、拒绝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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