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怀疑自己吃海带中毒,超市不服拒绝赔偿—— |
| 消保委调解了了“糊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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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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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来国 张兴旺) 13日,沂源县工商局城区所接到市民章先生投诉称,自己和家人吃了从某超市购买的海带后,身体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疑似食物中毒现象,但在向超市要求赔偿时,却遭到拒绝,原因竟是没有购物小票。 接到举报后,城区工商所立即对章先生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据章先生介绍,8日,他在县城某超市花8.3元买了些干海带,晚上食用后,他和家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疑似食物中毒现象的疾病,9日,章先生一家被送往医院治疗。章先生说,他当晚只吃了海带,怀疑购买的干海带是用药水浸泡过的,于是,10日,章先生来到超市要求赔偿。 该超市负责人陈先生则表示,海带并没有用药水浸泡过,并以章先生无法提供购物小票为由,认为章先生食用的海带未必是自己超市所售,所以拒绝了章先生的赔偿要求。 随后,章先生多次找到超市,但均未得到处理,于是,章先生向消保委投诉。 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发现产品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有产品质量批次检验报告。但章先生坚称,自己确实是吃了该超市的海带后才生病住院的。为此,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该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支付100元作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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