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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
滕州强力推进居住证办理
  • 2013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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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15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王士恩) 2012年10月24日,在滕州市申请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开始陆续领到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存在基础信息采集量较少和居住证办理数量不多等问题。滕州市综治委和滕州市委政法委于1月15日主办了全市新居民办理居住证工作推进会议,加强居住证的长效管理和解决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公共服务领域
将实现“一证通”
  推进会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快制定新居民居住证制度的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在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证通”,使新居民充分享受市民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教育、计生等单位在为新居民办理相关业务时,将核查新居民是否持有居住证。
让流动人口
享受市民待遇
  为了增强新居民的家园意识,滕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新亚称,将相继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把推进新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总体规划,按照实有人口数量建设公共服务项目、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新居民的全覆盖。今年年内,计生、教育、卫生、工商、人社、住建等部门将会根据各部门特点,确定一至二项服务项目优惠新居民,提高新居民归属感和认同感。相关单位将在医疗卫生、入学、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民生方面为新居民提供优惠服务,让他们享受了与滕州市民同等的服务待遇。
推进部门协作
建立信息共享
  滕州工商、教育、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每月采集新居民信息,转送同级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实现部门之间资源共享。2012年,滕州投资50余万元,研发了实时更新的新居民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了集房屋出租、劳动就业、居住证办理、网上办公等信息于一体的网站。
  目前,滕州新居民、出租屋基础信息采集量低于滕州市实际新居民数量。流动人口、社会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等违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不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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