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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趟国“被离婚”了
烟台一男子“下落不明”,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 2013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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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1月16日讯(记者 苑菲菲) 烟台芝罘区的温先生2009年去非洲安哥拉打了两年工,2011年回国后联系前妻却发现,对方早跟自己离婚了,这让他十分震惊。1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前妻将温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温先生一直未到庭,法院以“下落不明”作了缺席判决。 
  温先生在2008年10月13日跟第二任妻子杨女士领了结婚证,温先生说,为了养家糊口,2009年12月4日,已经61岁的他远赴非洲安哥拉开始打工生活。2011年9月13日,温先生肝肺出现问题,急需手术,也很思念家乡,便结束国外生活回到了烟台。   温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10月份,在医院做完手术出院的温先生联系杨女士时却得知,早在2011年1月份,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就已经判他俩离婚了,这让他很是震惊。“判决书上说我下落不明,可我在国外的时候一直跟她(杨女士)有联系,怎么就下落不明了?”
  在温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关于被告温先生,有一句是“现下落不明”,还有“经审理查明……被告自2010年3月始下落不明”,最终法院作出了“双方已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具状请求离婚,本院予以允准”的判决。  杨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称,温先生出国期间曾回国一次,之后两人再无联系,两人离婚走的是正常法律程序。
  芝罘区人民法院方面表示,缺席审判是正常法律程序。法院在开庭和审判时向被告送达通知,送达不到会采取在媒体公告及在当事人家附近和法院张贴通知的形式来公告。几番公告后,当事人仍不到庭而事实清楚,是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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