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万旭平 陈洁) 2011年,高唐县杨屯镇王架子村31户村民不服杨屯镇政府和小屯村委会农业行政给付案,向高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高唐县杨屯镇政府及小屯村委会均认可王架子村少报面积的情况确实存在,三年欠31户村民上万元种粮补贴,目前,已经结案,31户村民依法讨回种粮补贴。 据了解,2011年9月份,王架子村31户村民不服高唐县杨屯镇政府和小屯村委会农业行政给付案,分别依法向高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涉及村民李某的行政案件中,李某称,自己2010年至2012年三年中,自2010年开始每年种植6亩小麦,2010年应领补贴558.9元,实际领补贴521.64元,2011年应领补贴648.90元,实际领补贴572.62元,2012年应领补贴780元实际领补贴686.60元,三年共少领补贴206.94元。 经庭审,高唐法院确认了31户村民承包地面积和每年实际领取的粮食直补款,支持其诉讼请求。高唐法院认为被告小屯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的2010至2012年小麦种植面积公示照片,没有提交公示内容的原件,同时与被告杨屯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不一致,且31户村民对该项证据不予认可,被告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遂依法做出了不予认定。庭审过程中,被告高唐县杨屯镇政府及小屯村委会也均认可王架子村少报面积的情况确实存在。 依据文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高唐法院认为被告杨屯镇小屯村委会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是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致使上报的原告粮食种植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其理应承担责任。 最终,高唐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屯镇人民政府、杨屯小屯村委会行为违法,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给付原告粮食直补款。目前,该粮食补贴款已全部发放到31户村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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