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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自曝遭遇“被离婚”》追踪
缺席判决有法律事实可依
法院称离婚判决未涉及财产,原被告均可就财产问题另行起诉
  •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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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苑菲菲 报道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本报于17日C05版报道了市民温先生去非洲安哥拉打工2年回国后,却发现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法院已经判决他和妻子离婚了。17日,记者从芝罘区人民法院了解得知,法院作出缺席审判有法律事实可依,且温先生对离婚无异议,只是对财产有异议,法院只做出离婚判决并未涉及双方财产。
  17日下午,在芝罘区人民法院,记者见到了该案的承办法官。据介绍,当时杨女士提供了温先生的户籍地,经法院调查,户籍地是准确的。立案后,法院依法向温先生的户籍地送达了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但温先生已不在户籍地了,多方查找也没有找到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0年10月26日在《山东法制报》刊登了向温先生送达法律文书公告。但是在以后的开庭审判中,温先生也均没有到场。
  因为有温先生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下落不明的证明,且案件的事实也很清楚,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做出了双方的离婚判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作出缺席宣判后,法院在2011年3月1日在《山东法制报》刊登了向温先生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60天视为送达,之后15天双方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75天之后,若双方都没有异议,判决就生效了。”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温先生对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没有意见的,而是要求从杨女士那拿回属于他的财产。
  记者在法院看到一份2012年6月4日温先生的调查笔录上,温先生称不打算和杨女士继续生活,并打算和另一名女子结婚,笔录上还有温先生的签字。
  承办法官介绍,温先生最大的异议是财产问题,但是这跟法院判决离婚无关。因为为保护缺席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财产不予处理。法院建议温先生重新就该问题提起诉讼,但温先生并没有理会。而法院一直就双方的财产纠纷进行庭外调解,只是争议太大,目前调解仍未结束。
缺席审判离婚案 三年总计153件
  据芝罘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2010年该院结案的离婚案件中,缺席审判的共32件,2011年达到57件,而2012年则达到64件,三年总计153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记者了解到,缺席离婚案多是男方在外打工或做生意,女方在家留守,双方长年未联系造成,跟目前社会经济形势有关。法官认为,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也就造成缺席审判离婚案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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