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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车库不再缴服务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和停车费有了新管理办法文/本报记者 王琳 于潇潇 片/本报记者 吴凡
  •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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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份,市物价部门结合潍坊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和《关于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的37个小区进行了试点。1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过半年的试点运行,这两套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将在潍坊市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全面铺开运行,新的管理办法在原试点的基础上也多了许多亮点。这意味着潍坊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都有“谱”了,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 物业收费和服务内容挂钩
  新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五项服务,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物业服务费为五项服务收费的总和。
  也就是说,前期物业可以根据物价部门提供的服务项目自由选择“菜单”,物业收费和服务内容挂钩。
  此外,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新规定在原试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细节,增强了“实用性”。其中重要一条便是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制定了更详细的办法。工作人员解释说,前期物业是指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原建筑单位选定的物业公司;而后期物业是指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投票选出的物业企业。
 收费多少,物价部门将实地审核
  物业公司要收费,是需要带着物业服务合同到物价局备案的,那么对于那些原建筑单位已经撤出,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旧小区,那要如何同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呢?
  房地产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说,按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与其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暂未成立业主大会、建设单位退出的小区,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召开联席会议,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所能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经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合同约定报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公司到物价部门备案收费价格时,我们会实地审核。”房地产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说,按照新的管理办法,物业收费和服务内容是挂钩的,服务级别越高,收费越高,所以物价工作人员会到小区实行审核,以免物业公司虚报服务级别多收费。
 停车服务费需以合同形式约定
  潍坊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中规定,出售给业主的地上封闭式独立车库不缴纳停车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
  记者注意到,在停车服务费一栏的规定中,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停放车辆,无论出租还是出售的车库、车位,都应交纳停车服务费,而出售给业主的地上封闭式独立车库不缴纳停车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
  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形式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
  同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需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管理占道车位或其他场地车位的,可从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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