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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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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工商部门对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重点是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格,进货渠道是否正规。
本报通讯员 唐巍 李洪英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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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孙婷婷) 距离春节还有20多天,已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时期。17日,记者从德州市安监局了解到,两节期间,德州1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供德州1800余家零售商进货。 德州目前有11家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9家烟花批发企业,500余家常年零售商,1300余家临时销售点。 “烟花爆竹销售是划区域销售的,例如在陵县的批发企业,别的县(市、区)不得到陵县批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只能在各自区域内开展批发经营活动,不能跨区域经营。”德州市安监局李文海介绍说。 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于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有着严格的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013年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要求中规定,坚决制止烟花爆竹“一条街”、“集中市场”的现象。常年零售商店严禁在办公楼、商住楼下经营,常年店的经营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设专柜经营的,专柜长度不小于2米,储存数量都不得超过15箱,配备2个灭火器,标准的警示标志;零售经营业户间距离不得少于50米。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如发现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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