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月17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刘西磊) 本是来菏泽打工挣钱,第一天就在酒后干了盗窃勾当。一男子孙某因砸碎他人汽车玻璃盗取车内现金200元,盗窃一辆山地自行车,近日,被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去年8月15日8时许,菏泽市民姚先生报警称,其停在城区中山路好望角小区的轿车玻璃被砸,车内200多元现金被盗。丹阳派出所侦查后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孙某,并于去年10月5日将正在上网的孙某抓获。 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退赔姚先生经济损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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