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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皮磨破了 孩子仍没人要
昨芝罘法院调解6个半小时,孩子父母未达成和解
  • 2013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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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7日关于这场弃子风波的相关报道。
  这个3岁男童暂时被放在芝罘区儿童福利院,吃住都很好。
  □通讯员 肖翔 
□记者 柳斌 报道
qlwblb@vip.163.com

  本报1月18日讯 “调解6个半小时了,嘴皮子都快磨破了,夫妻俩仍然没有达成协议。”18日上午,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判,希望孩子父母尽快达成一致,将3岁儿子从福利院领回家。但试过各种调解方法,孩子父母均不同意,孩子父亲坚称不会去福利院接孩子。 
  17日,本报报道了父母闹离婚,都不想抚养3岁孩子的消息。48岁的父亲王金鹏称自己岁数大,以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为由不要孩子,26岁的母亲李芸也因自己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为由不抚养孩子。因此父亲王金鹏3次将3岁儿子扔在法院。无奈之下,当天晚上孩子被派出所民警送到芝罘区儿童福利院。 
  为了尽快让孩子有个安定的住处,18日上午,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的工作人员通知孩子父母双方进行第二次开庭,想尽快促成两人和解。
  法庭上,为了促成两人和解,法官提出了多种方案。开始时让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出一定的生活费,因为费用问题两人未达成一致;让男方抚养,女方出抚养费,女方不愿意,双方一直在陈述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送孩子去福利院?送孩子去幼儿园全托?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眼看到了中午,能想到的方法都试过了,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这已经是第二次开庭,第四次调解了。”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副庭长李心刚有些无奈地说。 
  调解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半,孩子跟谁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无论是法官、律师、现场的工作人员还是夫妻俩都没有来得及吃中午饭。 
  为了让孩子尽快有个住处,法官最后下达裁定书,“离婚诉讼期间,孩子暂时由父亲抚养。”但是父亲拒绝在裁定书上签字,并坚称不会去福利院接孩子。
(孩子父母均为化名)
□法庭故事 不论怎样调解,双方都不认可
  □本报记者 柳斌
  
  18日上午9点,原告李芸、被告王金鹏因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第二次走上法庭。
  为了促成两人和解,法官根据两人的建议提出多种方案。首先提出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予1000-1200元的抚养费,王金鹏说自己没有能力负担这么多钱,每月最多给500元,对于这一数字李芸不同意。
  其次提出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给1000-1200元抚养费,李芸称不同意。
  孩子已经3岁,可以送孩子去幼儿园全托。周一到周五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母亲李芸承担相关费用,周末由父亲接到家中抚养,即便是这样一个意见,父亲王金鹏、母亲李芸都表示不同意。
  王金鹏承担全托费用,周末接到母亲李芸家中,王金鹏同样不同意。
  王金鹏又提出双方各出1200元,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抚养,母亲李芸不同意。通过工作人员做工作,最后李芸同意了,王金鹏却反悔了。
  李芸又称,愿意双方都拿出1200元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但是不愿意拿出1200元让孩子的父亲王金鹏抚养。
  最后法官形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双方各出一部分钱,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全托,李芸说希望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并签了字,而父亲王金鹏拒绝签字。
  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半,经过6个半小时的调解,各种方法都试过了,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 “感觉两人更像是在斗气”
  “感觉两个人像是在斗气,并不是来解决问题的。”一位法官介绍说,开始男方提的意见,女方不同意,后来女方同意了,男方又反悔了。不管提什么方法,双方都达不成统一意见,这已经是第四次调节了。
  下午3点,法官想给两人一些思考的时间,让两个人都想想如果不抚养孩子,可能出现的后果,希望双方能作出让步。
  王金鹏走出审判庭,在审判庭门口踱来踱去不停地抽烟,母亲李芸则坐在厅外长椅上一言不发。
  “咱俩有啥解决不了的,你非要把我告上法庭。”王金鹏走到李芸面前说道,话语中对面前的李芸还有不少怨愤。
  “我不接,孩子跟着我受罪。”工作人员劝说王金鹏在庭后把孩子从福利院接回家,但王金鹏不同意,态度很坚决。
律师 情节严重或将构成“遗弃罪”
  “父母争着要孩子的情况经常遇到,父母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很少见。”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志超介绍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法朋介绍说,像这种情况,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孩子咋样? 三岁娃在福利院吃住很好
  18日是孩子在芝罘区儿童福利院住的第二天。记者了解到,他在儿童福利院吃住都很好。
  17日上午,父亲把孩子送到芝罘区人民法院后就离开了,法院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去孩子父亲家也没敲开他的家门,当天没有联系到孩子父亲,当晚只好把孩子送到了芝罘区儿童福利院。
  “总不能让孩子没有去处,只能暂时先住到这里。”芝罘区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
  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副庭长李心刚咨询过芝罘区福利院的工作人员,福利院只接受被遗弃的儿童,因为这个孩子有父母,父母有劳动能力,孩子不符合送养和寄养的条件。
  李心刚说,将尽快将裁定书寄到孩子父亲家中,希望他尽快把孩子接回来,在离婚诉讼期间,暂时由父亲抚养孩子。“下周还要再找双方调解,不管怎么宣判,都要考虑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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