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肖翔 □记者 柳斌 报道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被父母三次扔在法庭上的3岁娃终于回家了。18日下午5点多,孩子的父亲王金鹏将孩子从芝罘区儿童福利院领回家。“自己的亲生孩子,放到福利院能不心疼么。”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王金鹏时,他对自己当初把孩子放到法庭的做法感到很后悔。 18日,本报报道了父母闹离婚,两人都不想抚养3岁孩子的报道,因为父亲王金鹏、母亲李芸一直没有达成由谁抚养孩子的协议,孩子多次被父母扔在法庭上,17日已经是第三次了。18日上午,为尽快促成两人和解,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家,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社区审判庭对此案第二次开庭,但是两人都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半,通过法官6个半小时的调解,两人仍没有达成和解。法官最后下达裁定书:“离婚诉讼期间,孩子暂时由父亲抚养。” 虽然庭上王金鹏没有在裁定书上签字,并坚称不会去福利院接孩子,但是庭后王金鹏心软了,立即开着出租车去了芝罘区儿童福利院。当天下午不到5点,王金鹏在南大街派出所开了证明信,并把孩子领回了家。 据了解,孩子从17日进入福利院大门,一直哭到次日凌晨,福利院找了一个专人看护孩子。见到爸爸来接他,孩子一下子扑进了爸爸的怀抱。对于未来怎样抚养孩子,王金鹏说,还要根据21日的调解情况来定,本报也将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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