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刘振) 20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德州市自1月1日对全市所有直排企业执行新的加严标准,其中主要指标COD由100毫克/升加严至60毫克/升,氨氮由15毫克/升加严至6毫克/升。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 据了解,2011年年底德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废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建设的通知》,对全市直排环境的企业提出了建设治污再提高工程的要求。2012年,全市累计投资2.5亿元,对直排环境的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基本完成。 今后,德州将强化环境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实施限期治理,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确保达标排放。此项举措将抓好工业点源稳定达标运行,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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