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苏小伍 王兵) 陵县村民李某拆迁务工时被墙体砸伤,住了5天院花光了全部积蓄,施工负责人张某却拒绝偿付损失。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李某获赔一万两千多元。 2012年10月23日,陵县村民李某在本村张某房屋拆迁队务工时被倒塌的拆除房屋墙体砸伤,造成右脚骨折。李某住院5天几乎花光了自己所有积蓄,然而房屋拆迁队的负责人张某对李某伤情一直不闻不问,还声称发生事故是李某自己工作疏忽造成,一切与他无关。无奈之下,李某向陵县开发区司法所求助。 李某近日伤愈出院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张某全额支付了李某一万两千多元的医疗费。在张某主动找李某协商营养生活费补偿时,被李某婉言谢绝,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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