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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的哥“自驾回乡”不通情理
  • 2013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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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涵

  “广州的出租车不能随外地‘的哥’们回老家过年了。”日前,广州市交委副主任颉亚林向记者证实,该市要求凡广州市籍的营运出租车,承包司机春节期间一律不得擅自驾驶自己承包的营运出租车回乡,否则注销承包合同。(1月21日《人民日报》)
  一方面出租车丢在广州空置,另一方面司机自己和家人要挤入浩浩荡荡的春运大军;一方面车辆每天还照样要缴纳高达300元的“份子钱”,另一方面司机却又不得不掏腰包去购买炙手可热的火车票;若回去则会被注销承包合同,若不回则势必面临着“有家难回”的窘境。几番对比,令广州出租车“自驾回乡”的禁令显得那么不通情理。
  对此,广州市客管处办公室的解释颇站不住脚:一是如春节期间司机将营运出租车开回家探亲,可能会出现打车难的情况。但是若司机执意回家,其出租车依然还是不能营运,并不能缓解运力紧张的困难。
  第二个理由是未经企业同意,司机将出租车用于营运以外的其他用途有违其作为城市客运交通的服务属性。但是法律人士指出,出租车公司如果与司机的合同没有此项规定的话,是不得限制司机对车辆使用的,而且以前都可以“自驾回乡”,说明今年此规只强调企业的利益,而忽视了对司机权益的保护。
  第三个理由是可能会因为长时间开车而出现疲劳驾驶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这个管理部门要拿出数据来证实,而不能仅凭一家之言。据此就限定司机不得不弃车回乡,有强词夺理之嫌。
  诚然,出租汽车属于公共交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出租车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交通,“的哥”们每月上交近万元的“份子钱”,却没有对出租车的自由支配权,连一年一度的春节都要在车与人的两难之中抉择。反之,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既恪守份子钱的旧约,又出台严禁“自驾回乡”的新规,行政命令干预市场行为,犹如权力酒驾,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其实,要想让春节期间广州出租车营运如常,方法很多,要么免除节日期间的“份子钱”,要么提高司机收入,要么在一定条件下依然允许“自驾回乡”,这样留下来的的哥心甘情愿,回家过年的的哥心情舒畅,无疑要比粗暴的一纸禁令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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