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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强调
未满12岁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
  • 2013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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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1日讯(记者 徐洁) 1月21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2013年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强调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寒假将至,济南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对寒假期间学校及学生的安全管理做出细致规定。其中,要求各校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济南市教育局装备与校园安全处处长林钟说,这一规定来源于交通安全法规,并不是教育部门的独创,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责任,同时,家长也应对孩子起到监护职责。
  此外,寒假将至,部分学校可能会组织集体活动。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寒假、春节期间,学校要遵循“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不随便组织学生进行大型活动,若需要举办学生活动,须事先按规定报批,并编制好安全预案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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