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2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袁鹏) 21日,记者从济宁市市中区法院获悉,对于证据繁多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该法院首次启用庭前会议制度,王某骗取贷款一案,成为新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后,济宁法院系统试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首起案件。 在审理王某骗取贷款案件中,因证据繁多,对法律适用问题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济宁市中区法院法官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启用了庭前会议制度,召集控辩双方对案件的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将双方无疑义的证据予以固定,为下步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济宁市中区法院首次启用庭前会议制度,使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从法条走到法庭,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为这一制度的实施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推广这一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