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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进“笼子”,权利才能扬眉吐气
  • 2013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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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沙元森
  可以约束特权的最大的笼子其实就是在宪法中已经确立的价值标准和制度。以制度约束权力,具体而言就是以每一个个体的权利来约束权力。
  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一直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历届中央领导都很重视。习近平这次的讲话在反腐理念上使用了更加具象的表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讲得朴实直观,再次展示了务实的领导风格,也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描绘了一个值得期待的蓝图。
  通过官员个人的道德净化,实现拒腐倡廉,固然是很理想的方式,但是过于依赖道德的自律,也是一个历史性误区。在中外政治思想史上都不乏对权力保持警惕的论述,“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更成了当今世界民主国家的共识。习近平这次的讲话,进一步廓清了一些观念上的误区,以制度约束权力,其前提就是承认人性中有很多难以自我克服的弱点,进而以制度约束人性的弱点,避免公众利益因为一人之恶受到损害。
  谈到对权力的约束,不少人片面地理解为以上级的权力约束下级的权力,导致下级对上级只有无条件的服从,从而在无形之中助长了人治之风。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给权力明确提出了“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便是对一切权力的约束。“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习近平这次讲到的一些内容,也可以被理解为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所发表讲话的重申和延续。在那次大会上,他讲到了“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前后对照就更容易理解,可以约束特权的最大的笼子其实就是在宪法中已经确立的价值标准和制度。
  以制度约束权力,又不能止步于书面的条款,否则就如牛栏关猫。对权力的约束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有可操作性,这些年各地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探索,并积累了足够的经验。比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从新疆到广东都做了探索,也得到了群众的支持,这些政治智慧应该在制度层面得到固化。又比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全口径预算决算”,强化了人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在“三公”消费上不断出现的贪污、浪费就有望得到根本杜绝。对权力的约束,其实也是对人性的悲悯、对官员的保护,避免一些官员在审判席前感叹悔之晚矣。
  高层领导频繁地论述对权力的约束,应该引起各级官员的震动,真正认识到中央推进改革的决心,以谦卑的态度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对个别官员来说,实现这个改变可能会有阵痛。因为这意味着,从此对人民的态度要有一个大的转变,即便面对上访的群众,也要有敬畏之心,不能再施加粗暴的拦截。以制度约束权力,具体而言就是以每一个个体的权利来约束权力。公民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媒体的监督得以实现。各级官员应该有政治伦理上的自觉,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条件。让舆论监督成为密栅条,把约束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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