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是脑梗塞还是病毒性脑炎? |
| □曹县一小伙在菏泽市立医院被诊断患脑梗塞,但曹县人民医院曾诊断推测为病毒性脑炎□曹县人民医院是否有过错,医患双方观点不一致 | |
- 2013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记者 崔如坤 近日,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三合村村民岳彩胜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其子岳宗焕在外打工时,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患了脑梗塞。后岳宗焕回家入曹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推测为病毒性脑炎。入院治疗的第三天,岳宗焕右半身不能动弹,转入菏泽市立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患脑梗塞。 后来,岳彩胜父子委托成武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对曹县人民医院进行起诉后,法院委托菏泽德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但,两次鉴定结果并不相同。 曹县人民医院称,与岳宗焕的医疗纠纷案子已了结,患方已主动撤诉,“患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走正规司法途径”。 是脑梗塞还是病毒性脑炎? 岳宗焕原本在江苏扬中打工,去年1月份的一天,32岁的岳宗焕感觉脸部发麻,说话不清,便到医院进行检查,被初步诊断为患了脑梗塞。由于临近春节,在打工地治疗一天后,岳宗焕坐上回家的车,2012年1月16日晚他回到老家曹县青菏街道办事处三合村。 2012年1月17日早,岳宗焕骑电动车到曹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过检查,诊断推测为患病毒性脑炎。岳宗焕说,他清楚地记得,“医生说没得脑梗塞,悬着的心一下子就放下了。” 然而,入院治疗的第三天,也就是2012年1月19日,岳宗焕的右半身不能动弹了。岳彩胜便将儿子转入菏泽市立医院,经检查,该院诊断岳宗焕患有脑梗塞,与其在打工地医院检查初诊结果一致。在菏泽市立医院治疗月余,病情稳定的岳宗焕回到家中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近日,记者见到了岳宗焕的几份检查报告书。2012年1月15日,岳宗焕在扬中市中医院的检查报告书显示:初步诊断为脑梗塞;2012年1月17日,曹县人民医院的病历显示:诊断推测为病毒性脑炎;2012年1月19日,菏泽市立医院诊断书显示:脑梗塞。 两次司法鉴定,结论却大不同 岳彩胜认为儿子的病未得到及时对症治疗,曹县人民医院需承担一定责任。父子俩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2012年4月份,岳彩胜委托成武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曹县人民医院在诊断病人时存在过错,导致误诊误治;且在诊疗时,违背“告知义务”,违背了“结果回避义务”……综合分析鉴定:岳宗焕在曹县人民医院治疗时,由于误诊误治延误了病人的治疗,院方负部分责任,相关度为50~40%。 岳彩胜父子起诉曹县人民医院后,当地法院委托菏泽德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任何疾病的发生、发展都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且脑梗塞早期与病毒性脑炎临床症状等有许多相似之处……曹县人民医院在治疗岳宗焕过程中,未见明显过错之处。岳宗焕遗留偏瘫状态应是自身疾病发展的结果,难以认定与医方诊疗行为具备因果关系。 院方回应: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2013年1月22日,记者来到曹县人民医院。 该院一自称姓韩的副院长解释,医院与岳宗焕的医疗纠纷案已了结,“患方已主动撤诉”。对于患方委托成武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并未征得医院同意,医院并不认同;认为应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为准。 韩副院长还称,“患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认为医院有责任的话,完全可以继续走正规司法途径”。 律师建议: 患方可重新起诉 和申请鉴定 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万涛认为,从岳宗焕的各种病历看,曹县人民医院的“病毒性脑炎”诊断推测,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病人对症治疗。当地法院委托菏泽德衡司法鉴定所鉴定:“曹县人民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与岳宗焕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而该所鉴定结论为:岳宗焕损害后果与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备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实际上未完成所委托事项。 马万涛建议,患方继续走司法途径,到法院重新起诉,并申请重新鉴定。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郭庆华也建议患方重新起诉,并申请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