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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花”贴现10亿非法牟利60余万
双双被判刑罚款
  • 2013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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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李玉涛 通讯员 张晓燕 厉翠菊) 两姐妹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非法手段为他人办理贴现业务,为他人贴现达10亿余元,从中赚取60余万元。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两姐妹进行一审宣判,两姐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二年零六个月,以及罚金若干。
  刘氏(化姓)两姐妹从2010年3月开始,以中介人的身份,在那些急需贴现的企业和银行之间牵线搭桥。从企业手中取得汇票,再到银行进行贴现,从中赚取一定的好处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绕开银行严格的审查,刘家大姐专门注册了日照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日照某物流有限公司两家“空壳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
  刘家大姐拿到急需资金企业手里的承兑汇票后,将承兑汇票背书至其自己的两家“空壳”公司,后安排刘小妹通过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造成大额发票,后与开具发票的公司伪造一份虚假购销合同,利用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其经营的公司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
  贴现后其将贴现款扣除“好处费”后,余款打到急需资金的企业账户上。一年半的时间,两人贴现承兑汇票1075张,金额达到106403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姐妹均对犯罪行追悔莫及,主动认罪。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两姐妹进行一审宣判,刘大姐因犯非法经营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刘小妹因犯非法经营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据介绍,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常有付款人因手头流动资金紧张到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某个指定日期去银行无条件地承兑资金。
  对于持有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的企业而言,如急需周转资金,可以向银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后,将未到期承兑汇票交给银行,提前获取资金。
  但由于很多银行正规的办理手续很是繁琐,让急需资金的持票企业不胜其烦。刘氏姐妹正是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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