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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不能“文来文往”
“应付式”答复仍然存在,委员建议推行首问负责制
  • 2013年0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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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答复了,可是我并不满意,承办单位却再也没有回音。”24日,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组小组讨论现场,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巡视员郭新民说,近几年承办单位对提案答复工作越来越重视,可是仍然存在“应付式”答复的现象。
  “即使是对答复满意的提案,究竟有没有落到实处,不能仅停留在‘文来文往’上。”省政协委员、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滕先森则指出,近年来,省政协提案办理力度加大,省政协副主席带队督办提案的做法值得推广。
  滕先森还举了个例子:民建泰安市委2010年曾经做了泰山玉保护开发的调研报告,并列为当年市政协的1号提案,到了2012年,民建泰安市委仍组织进行对泰山玉保护开发的调研和考察,“看到我们提出的争取泰山玉唯一采矿权等建议真正落到了实处,才感觉踏实。”
  省政协委员、青岛市残联理事长管艾宏建议,除了开会外,平时政协委员之间活动应当多一些,应该多组织一些调研,更好地建言献策。谈及提案,管艾宏说,目前不同程度存在一种提案“回娘家”的现象,就是谁来提谁来办,特别是一些提案涉及多个部门,转一圈又回到了提案人手里,建议出台措施改变这种现象。管艾宏建议,我省应该推行提案办理首问负责制,问到哪个部门,一办到底。
  “不仅委员提案适当公示,承办单位到底是怎么答复的,是否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提出,委员参政议政要求少说穿靴戴帽的话,务求实效,那么承办单位的答复也应该认真坦诚,如果公示,官话套话式答复就会成为笑话。
  本报记者 杨凡 邢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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