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王国强 梁昭) 1月23日,冠县的常某因为盗窃树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6月初,常某在路边听到有人闲聊,得知一种叫速生国槐的树苗的利润很可观,便有了偷树苗卖钱的想法,之后他到冠县一村庄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并很快选定一处树苗稠密田地做了记号。随后,他便“邀请”自己的舅舅入伙。 2012年6月24日,常某和其舅两人手持镰刀到地里盗割树苗。树苗的主人赵某正好骑车过来看树苗,甥舅两人做贼心虚慌忙逃窜。最后,常某精疲力竭瘫软在地边,被赵某摁住,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1月23日,被告人常某经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以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