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张强) 市民邵先生称,新买的粉碎机还没用两次就报废了,但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报废的主要原因是邵先生没按照说明书操作。不过在消协调解下,邵先生重新买了一台粉碎机,经销商也给了900元优惠。 据消费者邵先生介绍,他1月4日在东港区某农机公司买了一台某品牌9FC360型粉碎机,“买回来时店里随机带了一个带轮,回家后,我就把这个带轮换到电动机上了。开始试机器合闸时,保险丝烧了,然后我把保险丝加粗,再合闸后没一分钟粉碎机直接爆碎了,现在这个新买的粉碎机已经报废了。” 东港工商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经过现场调查,发现邵先生所述基本属实,但同时发现,邵先生未按照说明书来操作粉碎机,带轮说明书上厂家郑重提示:严禁使用高速电机。 “经销商随机器带的带轮是用于低速电机的,邵先生将其用于高速电机上,这是导致粉碎机爆碎损坏的根本原因。”该工作人员说。 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邵先生再购买粉碎机一台,销售商在进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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