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月24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王长柏) 近日,泰安市出台《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警告,并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及装饰装修工程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勘验。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进行审查。 市城管执法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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