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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入驻”公交车站查鞭炮
带鞭炮上公交,最多拘留15天
  • 2013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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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7日讯(记者 蓝娜娜 通讯员 张嘉青) 春节假期临近,有部分购买了烟花爆竹的市民会乘坐公交车出行。27日,青岛港公安局消防一中队“入驻”青岛公交集团宏达巴士公司八路队,对市民是否携带鞭炮乘车进行检查。
  27日,青岛公交集团宏达巴士公司八路队联合共建单位青岛港公安局消防一中队,开展“平安春节、平安车厢”安全联检活动,具体内容是检查乘客是否携带烟花爆竹,并对携带烟花爆竹、装饰材料等易燃易爆品乘车的市民进行劝阻。
  “我们路队765路线发往城阳高新区,途经肖家村大集、红岛镇大集、上马镇大集,373路线发往城阳市区,途经城阳批发市场,这些集市都属于烟花爆竹集散地。如果有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是很危险的。”青岛公交集团宏达巴士公司八路队队长宿辉说,临近年根到市区周边赶集的市民较多,购买烟花爆竹的人也不少,虽然每辆公交车上都张贴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的提示牌,但还是有不少市民存在侥幸心理,将烟花爆竹带上了车。
  此次联合检查中,安全人员主要通过“看、闻、问”三招来确定乘客所携带的是否是易燃易爆品,即查看乘客是否携带均匀透明、淡黄色至棕色、油状或黏稠状等液体物质和粉末状固态物质;通过扇闻气味等方法,判断乘客携带的物品是否具有刺激性气味、氨味等气味;看到形状可疑的物品,则通过询问及乘客回答情况予以判断。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对携带易燃易爆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公安可对当事人进行最高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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