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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防劣质食品“回流”
过期食品严禁直接退供货商
  • 2013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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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29日讯(记者 李岩侠 杨传忠) 在29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的专门会议上,食品监管处处长李培杰表示,为防止劣质和过期食品从商家回流到厂家,我省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在进货查验或日常自查过程中发现假劣食品或过期食品时,不许直接退还给食品供货商,也不许自行销毁。
  李培杰表示,过期食品涂改生产日期已成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一大公害。去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了多起类似案件。对于发现的假劣食品或过期食品,商场和超市要做到立即停止销售,及时下架,登记造册,并报告当地工商部门,对于已经售出的,要及时召回并进行公告。对于销毁假劣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要做到先向工商部门报告,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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