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只烟台有个人慈善基金,国内很多城市也设立过个人基金。 □2007年,大连市慈善总会建立慈善基金,捐1万元就可以成立个人慈善基金,可一次性捐赠,也可在最长10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 □2009年3月,南京市慈善总会推出了“个人慈善冠名基金”:认捐者一次性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一万元或数万元基金,签署认捐协议书并按规定交上认捐款额,即可冠名为“×××慈善基金”。可一次认捐、分年到位(最长不超过20年),也可一次性全额捐赠。 □2010年4月,青岛市慈善总会创立了个人慈善基金,在随后的8个月时间内,个人冠名基金已经有了326个,善款总额超过了1000万元。 □2010年11月11日,苏州市慈善总会对外宣布,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家庭,均可建立以个人名字或家庭冠名的“基金”。市民认捐方式很灵活,既可以一次性将捐款全额注入,也可以分批注入。 本报记者 孙淑玉 蒋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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