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9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小凯)本报1月15日曾报道,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上班八天后离职,公司以“非正常离职”为由拒绝支付薪酬。近日,山东娇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声明,对公司内个别工作人员为了工作便利以含羞草名义开展工作一事致歉。 2012年10月份,朱女士通过应聘进入山东含羞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期期间上班8天后,朱女士离职同时未获得公司方支付相应薪酬。含羞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解释称,朱女士入职的公司并非含羞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而是山东娇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山东娇感生活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给朱女士面试的也正是山东娇感的一位部门领导。据了解,两公司属于合作伙伴关系,含羞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常会因业务往来向山东娇感借调员工帮忙。 1月21日,山东娇感发布致歉声明,声明指出山东娇感于2012年10月12日与朱女士签订试用期协议,由于朱女士上班8天后不辞而别,其工资未能及时发放,经查实山东娇感公司内个别工作人员为了工作便利,存在以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工作的现场,因此给后者造成了恶劣影响。 最终经过山东娇感、山东含羞草以及朱女士三方协商,由山东娇感方支付朱女士8天工资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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