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月29日讯(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孙清华 崔玉峰) 29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11月5日,被告张某驾驶货车将原告慈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慈某将被告张某诉至该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标的额不大,符合民诉法确定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开庭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重大事项,双方当事人亦未提出异议。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承担均无异议,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860元,双方当事人都感到十分满意。当事人张某说:“我们这个案子从立案到调解结案用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案子的标的额本身就不大,就为了这些钱如果牵扯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就太划不来了,这样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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