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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还能再要求重新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吗?
  •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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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咨询:
  离婚前,我一直在家务农和照顾孩子,前夫在城里打工,每个月都会寄几百元的生活费回家。三个月前他提出离婚,说自己有了别的女人,并且那个女人已经怀孕。我看他心意已决,我们就协议离了婚。当时他说:家里除了2万元存折外,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是自己有错在先,所以他同意存折和女儿都归我。现在那个女人又给他生了个儿子,高兴之余,他在老家大摆宴席,我这才知道,他和我离婚前就赚了100多万,还在城里买了房子。我想知道,我们离婚时,他欺骗我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我现在还能要回我应得的部分吗?

律师观点:
  你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获得你应得的部分。
  婚姻属于身份关系,一旦离婚,身份关系解除,并且是不可撤销的,但并不表明财产分割协议也是不可撤销。如果在夫妻财产分割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等情形,在诉讼期内,受欺诈、胁迫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你发现你前夫欺骗你后,你只要在你们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就可以。
  我们认为:夫妻双方作为家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少任何一方都不是一个完整的家,都不会幸福。男人不管有钱没钱都应该对家庭有责任心,对家人有爱心。女人就是家庭经济条件再好也不要和社会脱节,不要只依附男人,只有这样,家才会完整、长久和幸福。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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