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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一天撞伤两男童
放假的孩子:小区里开车好快啊;记者调查:小区交通存监管空白
  •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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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的龙龙躺在病床上。 记者 孔雨童 摄
  □通讯员 叶杏
□记者 孔雨童 报道
qlwbkyt@vip.163.com

  本报1月30日讯 一天内,烟台山医院收治了两个在小区里被撞伤的小男孩。29日中午,烟台一名8岁的男童在叔叔家小区的路上被汽车撞伤,腿部骨折;同一天,另一名5岁男童也因在小区内被撞伤入院。
  30日下午,在烟台山医院小儿骨科病房里,8岁男童赵龙龙(化名)躺在床上,裹着纱布的左腿露在外面,腿上打了六个钢钉状的装置。
  龙龙妈妈王女士说,龙龙放寒假了,29日这天正好堂弟过生日,于是龙龙去了位于太平街附近的堂弟家。上午10点多钟,两个小男孩在小区里玩。小区里的路很窄。忽然,一辆车很快地开过来,一边的大人把堂弟一把抱了起来,但是龙龙被车刮倒了。龙龙的左小腿被撞断,一截骨头露了出来,鲜血染红裤子。经医生诊断,他的胫腓骨开放性骨折。
  在烟台山医院,与龙龙一样住在这里,也是在小区里被撞断左腿的,还有5岁的小辉(化名)。
  记者走访了海滨小区、金沟寨、福莱里等几个小区发现,虽然在人多的地方多数车辆都知道减速慢行,但是开快车的,10辆车里就有一两辆。有的小区虽然竖立着“限速5公里”的牌子,但很多司机根本不在意。
  “为什么不能慢一点?”在医院,龙龙妈妈说,孩子疼得厉害时曾这样问她。
□专家建议 补上法律空白 加强小区管理
□新闻纵深 小区里的交通“无法可管”
  □本报记者 孔雨童

  不同于公共道路有交警盯、监控拍,有限速要求,小区成了一个监管的空白。事故屡发的小区交通安全有没有管理的必要?如果有,谁来管?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的多位人士,有的说这部分不属于交警管辖,有的说“不清楚”。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畅国良介绍,《道路交通法》所规定的道路范围是指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等公共场所。“也就是说,小区里的交通安全不归《道路交通法》和交警管,出了事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民事诉讼。”畅国良说,在小区内发生事故后,市民可以找交警认定相关责任,但是交警认定也没有依据,只能参照《道路交通法》。认定结束后,市民可根据认定书维权。
  对于有些小区里设立的“限速5公里”的标志牌,畅国良说,小区里限速多少,法律法规里没有规定。
  “国内目前是这样的,小区、校园内部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归交警管理。”鲁东大学交通学院交通专家顾九春说,以前我国的机动车少,小区里通行的机动车就更少,但是随着发生在小区内部事故、问题更多地出现,越发显得这方面存在一个空白。
  顾九春说,有两个方面解决小区交通安全的问题。一是国家出台针对小区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现在至少需要在法律、政策上有一个指导性意见。”
  二是小区内部加强管理,增设更多的警示标志、增设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北京一些大的小区可能还有公交车、红绿灯等设施,国外也推行traffic calming(小区交通静化),就是在小区建设之初,就在设计上考虑到交通安全的问题,做出最安全的设计。”顾九春说,没有物业的小区如果有业委会也可以更多地关注、参与小区交通安全的管理。 
本报记者 孔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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