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17个月,没发一分工资”追踪 |
41400元工资终于要回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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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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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月30日讯(记者 焦守广) 本报29日的C08版报道了老家陕西的徐先生到莘县打工,被拖欠了17个月工资一事,见报后经莘县人社局调解,徐先生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41400元工资。 2011年,徐先生因为工作调动来到莘县古云镇聊城鲁钇特钢有限公司工作,这两家公司都是老板孙某的,徐先生的工作就是给孙某开车,前后干了17个月,工资一直拖着没发,徐先生向本报拨打了求助电话。 此事竟本报报道后,引起了莘县人社局的重视,莘县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见报当天来到聊城鲁钇特钢有限公司,找到了公司负责人孙某,向孙某详细讲解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孙某在认识到行为过错后,表示同意支付拖欠徐先生的工资。 30日上午,莘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又联系到记者,表示经过确认徐先生已经拿到了41400元工资。 “真地很谢谢你们,我还以为要不回来了呢。”徐先生告诉记者,的确已经拿到了拖欠的工资,他准备这两天就动身回陕西老家过年。“刚才我把好消息通过电话告诉了家里人,他们现在都盼着我回去呢。” 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为了避免产生劳务纠纷,在打工时最好和用工企业签订用工合同。遇到纠纷时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如与企业沟通未果,再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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