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齐 璐 报道 □通讯员 张文君
本报1月30日讯 日前,文登市民孙女士到文登营工商所投诉称,她网购的价值388元的商品,快递公司送货时由于自己不在家,送货人员协商将商品存放在所住小区超市内,导致商品丢失。经调解,快递公司负全责,赔偿孙女士购物款388元。 日前,文登消费者孙女士接到当地快递公司电话,称其近期网购的商品已送到其住所,却恰好孙女士当时不在家,送货人员遂协商将商品存放在孙女士所居住的小区超市内。但孙女士第二天去超市拿货时,自己购买的商品却不见了踪影。超市负责人解释,商品只是暂时存放,超市并不负责保管。而孙女士与快递公司联系,快递公司也撇清责任,称送货上门时已经通知了孙女士,让孙女士与超市人员协商。 谁都不肯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前往文登营工商所投诉。文登营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快递公司与小区超市之间未达成任何收件协议,快递公司应当负全责,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快递公司赔偿孙女士购物款3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