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协委员于毅:
制售毒胶囊应入假药罪
  • 2013年0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济南1月31日讯(记者 廖雯颖) “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就在于利益驱动巨大,违法成本却很低。”省政协委员、山东德孚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毅建议,将“毒胶囊”纳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范围,并尽快制定药害侵权救济法,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于毅指出,由于胶囊本身不是药,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制售“毒胶囊”罪名划归不明确,目前大多以笼统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判决。“毒胶囊上游是明胶企业,中游是胶囊企业,最后才是药企,出了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将明胶企业尤其是胶囊企业列入药品的处罚范围。”
  他提出建议,药品中擅自添加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辅料就是劣药,制售“毒胶囊”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5条对生产劣药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